市级瞪羚企业申报条件
(一)在本市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。
(二)生产经营、纳税和状况良好,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、环境、质量等事故。
(三)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,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一代信息产业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等行业或领域。支持发展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。具体支持范围根据省、市工作部署由当年度申报通知确定。
(四)申报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(满三个会计年度),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,且尚未在境内外市场(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)上市。
(五)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标
(六)研发投入比例知识产权标准达标
(七)出具信用评价